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,不属于工伤?是真的吗?
时间:2018-12-26 浏览次数:
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单位说不属于工伤,拒绝支付医疗费,合法吗?
案例:华山集团主席岳不群,安排总经理令狐冲下山采购物资,令狐冲下山采购物资结束后,刚好也是下班时间,令狐冲觉得天色尚早,还能赶回华山,就往回赶,熟料在回去的路上,所驾驶的皮卡马车被别人的宝马马车追尾,令狐冲也因此受伤。回到华山,令狐冲希望集团为他申报工伤,病支付报销医疗费。岳不群在了解详细情况以后,以令狐冲发生工伤时间实在下班时间为由,告知令狐冲不属于工伤,集团无法为他申报,只能个人承担相关费用,集团发放1钱银子作为抚恤金,聊表慰问。
解决: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?算的,没有任何异议,令狐冲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自己,像岳不群提出异议,如果集团主席岳不群坚持不认同,令狐冲可以像劳动监管部门反馈。
依据: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:
1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2、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3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4、患职业病的;
5、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6、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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